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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泰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15:00:33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在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促进专利成果转化,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泰州市专利奖评审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泰州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专利金奖8项、专利优秀奖15项、专利发明人奖8项。
二、申报条件
1.专利奖申报条件
(1)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中国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人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本市户籍居民;
(3)专利为申报单位或者申报人自主研发获得;
(4)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已经转化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6)未获得过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利奖。
2.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条件
(1)发明人(设计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发明人(设计人)是本市户籍居民或者按照人才引进等政策来本市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主要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勤于创新创业,截至申报日已连续在本市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少于2年;
(4)作为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5)专利成果通过实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所做出的职务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关系清楚;
(7)未获得过市级及市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
三、申报材料
1.专利奖申报材料
申报市专利奖,应当填报《泰州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寸);
(2)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4)专利实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类项目应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药品项目应有新药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生物制品项目应有《新生物制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6)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专利权运营(质押、许可、转让、出资)的证明材料、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检索报告;
(8)其它材料。
2.专利发明人奖申报材料
申报市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泰州市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应当由申报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近3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证明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或出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近3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证明,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4)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的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5)泰州市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函(附件3);
(6)泰州市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公示表(附件4)。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个人)须通过“泰企通服务管理平台”( https://www.taizhou.gov.cn/taiqitong/index)开展注册登录、线上申报。申报用户操作手册通过泰企通申报服务群下载,网站首页右下角扫码加微信服务群,技术咨询热线:0571-88231139、88231961、88231952。
2.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8日起至7月8日截止,逾期系统将关闭。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盖章后,于7月18日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6)和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报送泰州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211室)(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平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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